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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政〔2010〕86号 签发人:黎绍齐关于要求批复《三门铁路站场区域A17—A18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doc(30KB) 下载
关于要求批复《三门铁路站场区域A17—A18
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三门铁路站场区域A17—A18地块位于三门县亭旁镇前楼村石亭公路边,总用地面积4.83万平方米(约合72.45亩)。
2006年编制完成的《三门铁路站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A17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一类居住用地,A18地块为公共绿地。2008年,引进台州万远投资有限公司落户该区块,投资建设楼上楼农家乐,集餐饮、住宿、发展高新农业及观光农业,是县政府2008年度五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为促进项目落户建设,县政府于
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县政府相关要求,亭旁镇人民政府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了《三门铁路站场区域A17—A18地块控规修改方案》。
(一)关于用地性质:同意对铁路站场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把A18、A17地块用地性质分别调整为商业、金融业用地。
(二)涉及本区块的主要控制指标:
总用地面积:4.83万平方米。
出入口位置:主出入口为西面,次出入口为北面。
退界距离:建筑物不少于3—
围墙:基地四周围墙高度不超出
室外整平标高:
建筑总面积:48300—
建筑高度:建筑部分为低层,层数为1—3层,建筑高度不超出
容积率:1.0—1.5
建筑密度:25%—32%
10、绿地率:35%
11、停车泊位:机动车150辆,非机动车250辆。
特此请示,请批复!
经审查,我镇认为该修改方案符合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特此请示,请批复!
三门县亭旁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
主题词:控规修改 请示
抄送:县城建局,县国土局。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