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亭政〔2008〕4号
关于我镇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立项的
申请报告
县造地改田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发[2006]20号),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的联合文件(浙林资[2006]74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而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我镇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经镇政府决定对挂帘村860亩、外娄村130亩进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请给予立项批准为盼!
特此报告
亭旁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抄送:县林业特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何晓东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