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亭镇委〔2008〕73号
关于做好2008年村“两委”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组织:
现就做好2008年村“两委”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两委”民主生活会
1、参加对象。村“两委”全体成员。
2、会议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当提前3天报乡镇党委、政府,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布。村党组织负责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两委”成员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提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要深入查找不足和问题,精心准备发言提纲。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并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村“两委”成员要本着开诚布公、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刻开展自查和互查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群众满意程度。驻片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应当参加会议。
3、整改提高。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村党组织要将问题视具体情况在村(党)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党组织书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负责整改,抓好落实。
4、总结归档。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村党组织书记要负责将会议记录本、会议情况评价、发言提纲、群众意见、整改措施等,报告镇党委、政府,并做好档案整理归档。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
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2004〕17号)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1、评议对象。民主评议对象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会,原则上由全体党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可以邀请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民主评议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应当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评议的对象,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布。
2、评议程序。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驻村干部具体组织。每个民主评议对象都要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并在民主评议大会上逐个述职述廉,村党组织书记还要作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述职后,与会人员当场填写《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述职报告必须上报镇党委、政府。民主测评表当场收回,由镇进行汇总统计。
3、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与村干部使用和误工报酬直接挂钩。凡在民主评议中,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票数之和超过5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1/3的,予以诫勉警告;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要依章依法予以停职、免职,并不得享受财政下拨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主要干部误工报酬补贴。对少数不宜继续留在村班子中的村干部,要在进一步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按有关程序及时作出调整。镇党委、政府将向被评议对象逐个反馈测评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区别情况进行表扬或诫勉谈话等。评议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依据。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1、评议对象。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全体党员原则上都应在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外出流动党员,应当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党支部还须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确实无法赶回的,经镇党委批准,可以寄回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也可在报到的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但有关材料应当寄回本支部。不管流动党员在哪里参加民主评议,流出地党组织都要查验其《流动活动证》。临时外出的党员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经镇党委批准,可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从简。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镇党委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不做组织鉴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报到的外来流动党员,可在报到的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2、评议方法。党员民主评议,一般实行定性评议。评议前,党员应当认真准备好个人总结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评议实行“两票制”,即采取党内评议与党外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内评议为主。党内互评要与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会上全体党员“面对面”评议、“背对背”测评。在此基础上,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通过座谈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参加评议。选择的群众结构要合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数量一般与党员人数相等。党外群众人数少于党员数的党组织,党外群众要全部参加。党内外评议后,支委会要将每个党员的各方面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核实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上报镇党委,并反馈给本人。
3、结果运用。民主评议党员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党员村(组)干部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村(组)干部总数的30%。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镇党委要进行表彰,并在其中选取上报县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超过50%以上党员和群众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和群众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置。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材料归入本人党员档案,评议结果在党务公开栏中及时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村两委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农村党员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不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高,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以上三项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驻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与基层党组织自行商量确定。《三门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和《三门县民主评议党员党外群众民主测评表》、《三门县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三门县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村干部相关表格》、《三门县村干部民主评议表》、《三门县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
中共亭旁镇委员会
主题词:村级组织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