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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横渡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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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横渡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部门单位:

《横渡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横渡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印发  豆制品  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府办、 县食安委                                                   

 

横渡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从生产加工源头加强对豆制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并从流通、消费等环节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七大”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目标,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既有利于促进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业提升,又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的机制,逐步解决豆制品安全隐患,实施“两豆”整治活动,努力提高我镇豆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条件不达标企业,加快推进我镇豆制品行业市场准入进程,全面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镇豆制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明显提高。

     (一)豆制品加工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持有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

    (二)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和设施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三)豆制品生产加工用水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满足豆制品生产要求。

    (五)豆制品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六)预包装豆制品标签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七)实行豆制品定点挂牌销售,亮证(照)经营,豆制品销售摊位标明生产加工户的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等经营信息。

    (八)消除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入市场的豆制品应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标准。

       三、措施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

    统一组织,各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对镇内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全面的集中调查摸底,摸清镇内豆制品加工户和超市、市场内豆制品经营户的情况。经济发展办将生产加工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县内豆制品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

(二)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豆制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督促豆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曝光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纪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征得群众支持,为活动的扎实推进和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整治规范

    对现有豆制品生产经营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管理指导,以城镇和城乡结合部以内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按标准改造、规范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质量意识淡薄、屡教不改的,以及少数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不符合要求的,强制关闭。

    1、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整治规范。

    1)镇“两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对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豆制品加工经营户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

3)卫生部门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单位决不发证;质量技监部门强化对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认真做好生产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生产豆制品的行为;环保部门做好豆制品生产单位的水、渣排放处理验收工作。

    4)豆制品加工场(厂)必须建立豆制品质量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加强豆制品生产的质量控制管理。豆制品加工场(厂)生产的豆制品必须经自检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

    5)依法对豆制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及时做好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生产者的后处理工作。

    6)逐步实行豆制品定型包装。定型包装豆制品要按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2、对销售环节进行整治规范。

    1)县工商局制订《德清县豆制品市场管理办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2)豆制品销售经营户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向生产加工豆制品的企业索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实施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无证(照)豆制品加工企业的豆制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4)工商部门做好上市豆制品质量监测工作。

    5)豆制品生产加工和批发实行“交易确认单”制度。“交易确认单”系豆制品加工场(厂)和批发市场开具的发货凭证,并实行“单”随货行。零售市场内豆制品凭“交易确认单”上柜销售。“交易确认单”实行经营户“每日一户一单一账”和“摊(店)前悬挂亮化”制度。

    6)逐步实行零售市场内豆制品冷链销售。

    3、对消费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1)县卫生局制订《三门县豆制品消费环节管理办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验收总结

    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派出人员组成验收组,根据整治规范要求进行考核验收。经整改后,对符合要求且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生产单位按小作坊管理要求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对未能符合要求的生产单位进行限期停产整顿;对到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单位实行关停,由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五)巩固规范阶段

    继续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单位的检查督促力度,监督生产单位保持良好的生产状态。以实施市场准入为契机,推动小企业、小作坊的整合改造,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生产单位相互监督、规范生产,力争使我县豆制品企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要求。

    四、工作要求与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成立镇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梅小萍任副组长,包肖峰、李世剑、赖肖玲等为成员,下设在经济发展办。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做好豆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汇报,及时向镇政府领导报告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规范。

    1)加快推进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企业卫生质量进行日常监管,落实巡查、强制检验等措施。

    2)制定并实施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受理并处理质量投诉。

    3)对豆制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进行查处。

    4)严厉查处豆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等违法行为。

    2、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整治规范。

    1)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豆制品市场的监管,重点加强各类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集镇市场的监管,规范豆制品市场交易,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3)抽查流通环节的豆制品质量,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豆制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

    3、卫生部门负责生产、流通环节卫生许可管理和消费环节的整治规范。

    1)对豆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卫生许可证。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加工场所、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2)重点检查豆制品经营企业。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具有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现场制作豆制品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

    3)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所采购的豆制品是否索证齐全;豆制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加工是否符合卫生条件;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

    4、贸粮部门对豆制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建设进行指导和帮助,重点加强对豆制品进入“千镇连锁超市”的准入管理,健全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无生产许可证豆制品流入。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县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组织查处豆制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豆制品的行为;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8、各行政村、部门以“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为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制。各行政村要做好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人员全程参与,全面介入,清理整顿,规范提高。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四个一律”要求,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使劣质豆制品退出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豆制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对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利用现有豆制品安全监管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办的案件,由受理单位负责,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相互协作、协调一致,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以及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质监员、村(居)协管员的作用,确保豆制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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