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横渡镇2011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今年清明节是我镇无火上坟的第五年,为继续保持我镇森林防火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深入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全面提高我镇的森林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全面负责,镇村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年森林消防工作再创好成绩。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一)通过宣传车、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远教频道、广播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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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学校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向每个学生分发一份森林防火告知书,要求告知家长、亲属并张贴。
(四)与各村签订清明节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各村要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扑火队2—3支,落实村干部防火巡查、值班制度和巡查人员3-6名。
第二阶段:积极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一)各村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今年清明节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二)各村各单位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严重的地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消除的,坚决依法处理。
(三)对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排摸登记,并落实监护人、责任人和监护措施。充分发挥村老人协会的宣传教育作用。做好外出人员联系宣传工作,确保他们返乡祭祖时不使用明火。
(四)以村为单位,摸清各村上早坟的情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确保上早坟人员不使用明火。
(五)对全镇销售烟花、爆竹、千张、蜡烛的商店及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力量不定期进行突击整治。
第三阶段:加强部署,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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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村为单位对痴障人员、上早坟情况、坟墓集中点、零星坟墓及进山主要路口的分布情况进行排摸和现场踏勘,并落实责任人员,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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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分片领导和驻村干部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片领导和驻村干部会同村两委要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利用宣传车、广播标语、铜锣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在早、中、晚三个时段和集市点,加强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外出管理站和外出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外出人员的防火意识的宣传。对进山道口、坟场等重点地段安排人员严防死守。
(二)镇政府聘用的护林防火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镇林业站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物质准备。镇森林消防分队,要加强装备的维护保养,熟练掌握扑火器具的使用性能,加强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技能,确保能拉得出、打得了、灭得下。消防分队必须按照《横渡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案》的规定,保证清明节扑救森林火灾的力量。
(四)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警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和林业站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五)清明期间森林消防队员做到24小时待命。清明日大横渡消防分队在镇政府院内待命。桥头消防分队在桥头原小学内待命,车辆随消防队待命。
(六)清明节期间,全体机关人员不放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人员把守进山道口,加强对扫墓人员的宣传教育,收缴进山扫墓人员携带的一切火种及易燃物品。
五、保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奖罚责任制,专项列入经济社会责任制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在清明节期间,无发生森林火灾的驻村干部实行专项奖励。
(二)镇党委政府对发生森林火灾村,要查清责任,发现有渎职、失职行为的,按照《三门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加强对护林防火巡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200元工资,发现两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
(四)因上坟祭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将其祭祀的坟墓搬迁至当地生态墓区,逾期不搬的,由镇政府会同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平毁,并对肇事者依法从严查处。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下的,可以拘留的一律拘留,30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查明肇事者的森林火灾,除林木损失赔偿外,扑火人员的工资和生活补助费、车辆费、森林复绿等由肇事者支付。
(五)镇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有关规定,违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六)镇政法办,林业站坚持依法、从严、从速的原则,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