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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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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渡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奖励、扶助、优惠、优先、制约“六位一体”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镇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极大地调动了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但是,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推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有利于少生、优生等先进生育文化的建设与传播;有利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为准绳,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政策、措施、方法和途径,努力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二)基本原则。1、立足当前、着眼长远;2、合法有序、公开公平公正;3、部门协作、共同参与。(三)工作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奖励、优惠、优先、扶持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达到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目标,实现我镇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三、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一)符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象的条件享受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73年1月1日出生小孩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具体范围1、对自愿放弃生育二胎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在签订《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合同》后,予以奖励。2、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继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直至亡故为止。3、落实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父母亡故或残疾、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1000元—3000元补助。4、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与低保户同样享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督促落实;优先安排农村扶贫救济项目;优先安排、审批农村宅基地,独生子女按双子女计算,由计生办督促落实;优先承包农村的土地、山林和集体企业等项目;优先安排贷款。5、继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诊就医优惠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放的《农村独生子女优惠证》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享受“一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X光透视检查减半收费;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就诊时,可享受“两免四减半”服务,即免收普通挂号费和生殖健康、性健康咨询服务费,三大常规(血、尿、便)和B超检查减半收费。(三)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有关政策界定1、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确认条件参照《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文件。2、按本意见已给予利益导向政策优惠的对象,如发现再生育的必须收回已享受的资金,并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四、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采用有力措施,扎扎实实予以推进。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深入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二)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优先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三)健全工作制度。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资格确认、报批程序、资金管理、责任追究体系。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农村家庭都能了解和掌握政府的相关利益导向政策,使利益导向政策充分发挥作用。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横渡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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