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党组织: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通知》(三组通〔2013〕8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工作的补充通知》(三组通〔2013〕9号),现就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和党员报到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和对象
本次工作在2013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镇行政村党组织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时,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农村党员划分为任职党员(指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普通党员、流动党员等不同类别(对年长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列入先锋指数考评),分别在学习提高、服务群众、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的带头示范行为设置先锋指数。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和反向扣分指数。党员先锋基本指数分值为80分。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党员先锋指数参考标准详见附件)
对受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实施一票否决,不再参加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内容
1、党员报到登记通知。村党组织发放书面通知(附件一)给每名党员,同时寄送《致全镇农村党员一封信》(附件二),张贴1号公告(附件三),党员报到登记一般安排3天时间。
2、党员报到登记及自评。党员报到申请时,填写《三门县农村党员报到登记和先锋指数考评审批表》(附件四)和《三门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自评表》(附件五)。同时参照《不合格党员标准》(附件六)。党员因出国、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报到登记的,经本人提出、村党组织报镇党委批准后,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报到登记,但应填写《三门县农村党员报到登记和先锋指数考评审批表》、《三门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自评表》。党员自愿放弃登记的,填写《党员自愿放弃报到登记要求退党申请书》(附件七),登记结束后张贴2号公告(附件八)。
3、党员互评。召开党员(扩大)会议,发放《三门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表一、表二》(附件九),填写《三门县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统计表》(附件十)。邀请非党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邀请参加会议的党外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数。召开党员大会时,先由党员提出本人先锋指数自评打分意见;然后,组织党员围绕其他党员先锋指数表现情况民主讨论,互相交流;最后,党员对照党员先锋指数标准开展互评打分。同时,参加会议的党外群众参评打分。农村党员先锋指数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可在会后统计。统计时,驻村干部应现场指导监督,村党组织应当安排普通党员和党外群众代表进行监督。
4、组织评定。填写《浬浦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汇总表》(附件十一)和《浬浦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警示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十二)。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村党组织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按照“个人自评占20%、党员互评占30%、群众测评占20%、党支部考评占30%”的比例,研究确定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评定出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等四个等次,进行星级管理(优秀党员为五星级,先锋党员为四星级,80-89分的合格党员为三星级,70-79分的合格党员为二星级,60-69分的合格党员为一星级,警示党员为无星)。优秀党员在先锋党员中产生;先锋党员在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5%;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为警示党员,对连续两年年度考评均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年度组织生活会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作为重要内容,根据四个季度的党员总体评价分值,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
5、公示反馈结果。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季度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考评得分要通过村党务公开栏、村党建网站、微博群等途径公示,并将《浬浦镇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通知书》(附件十五)送达给党员本人。年度考评得分要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对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名单予以公示(附件十三、十四)。
四、工作要求
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是新形势下实施农村党员队伍纯洁性工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开展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督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分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