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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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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党支部、下洋片联合党委、镇属各部门: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门县浬浦镇委员会                       

                 2011829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中纪发[2011]29号)和《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纪发[2011]24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镇机关、各行政村、部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11月上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829)。各行政村、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思想动员、具体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9月上旬)。各行政村、各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提交专题报告。其中,各行政村和镇属各部门应于92日前向镇纪委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三)重点督查(9月初至11月上旬)。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镇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行政村、各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

(四)整改落实(截至11月中旬)。各行政村、各部门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村、各部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提交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其中,各行政村和各部门的总体情况报告于20111025日前报镇纪委。

三、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部门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纪检机关要具体抓好专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督导检查组,认真细致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讲求方式方法。要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情况。并注意利用换届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

3、深化工作成效。要认真分析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注意了解把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主题词:廉政准则△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纪委                                         

  浦镇党政办                    2011年8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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