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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镇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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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镇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本镇财政资金,强化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费、公务费等经费支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三门县财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票款结解制度

1.对外收费的票据,必须向镇财政所领取,并办理票据领用手续,使用的票据必须加盖“小雄镇财政所财务专用章”。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办征收、罚没收入和县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类款项,应按时向镇财政所结解,不得截留、坐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结解时间为每周五上午,全镇性征收的款项征收结束后,三天内全部上解镇财政所,逾期作挪用论处。

3.根据镇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有核定经费的办公室,财务全部由镇财政所统管。使用时经办人应说明使用情况,分管领导核实,镇长签字。使用的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返回的经费应用在开展本办的业务上,要勤俭节约,严禁私分和滥发奖金、实物。(各办核定经费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公务费报销制度

1.根据上级文件、电话通知的会议、学习和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的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宿费按规定审核签字后报销,超出部分自理。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的擅自出差的差旅费、住宿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

2.镇党政领导在县内出差的住宿费每夜不得超过40元,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比照办理,县境外出差报销在不超过县局差旅费规定的标准内由主要领导确定。

3.应报销的支出款项,必须及时签报,超出一个月的镇长可以拒签报销,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签报。逾期的不予签报。

4.办公用品的添置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大宗商品添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任何个人不得购买,擅自购买的不予签报。

5.打字复印费一律到镇打字室打印,并进行登记造册,特殊情况需要在外边打字的,凭领导批准单打字,并及时结清报帐。

6.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租用车辆,镇政府(不含办公室)确需用车的,当日到党政办登记签名,注明往返地点、价格,自行付款,经审核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按登记付款额发放到签字付款人,不登记的自行负责。

7.电费每人每月核定8度,超用自负,节余归公。(具体由党政办派人落实管理)

8.特殊工种报销规定:小车驾驶员出车每公里路程补贴4分,按里程表计算(每次出车做好登记),安全奖为4/公里,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汽油消耗量为8.2/百公里,按现行市价计报;小车修理按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执行(定点维修,修前报批),驾驶员住宿自行租房,月定额发放20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

三、接待费报销制度

1.所有公务接待用餐,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小食堂就餐,来客接待,实行接待单制度,由接待办公室配合党政办填好接待单,接待单连同招待费报销单每周五送交镇财政所审核(用烟、打字报销照此手续办理)。

2.接待标准:科(局)级以上带队按人均25元核定,一般工作人员按人均20元核定,陪客原则上不超出2人。凭接待单结帐。

3.每旬(61828号,节假日顺延)由镇报帐员汇总交所审核后,一次送交镇长审批后报销。

4.原则上不得用烟招待客人,确需用烟一律使用烟券,烟券须由财政所盖章,党政办按镇主要领导批准供应,原则上使用本省烟。

5.确需在饭店接待客人,参照小食堂接待标准,可提高20/(含酒、烟、饮料等),实行接待单制度。凭接待单结帐。

四、任何人不得以集体的名义(包括办)到营业性场所、商店、饭店挂帐,一经发现追查该人责任,严重的按党政纪律从严处理。

五、借款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借用公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应出具借据。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由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借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镇报帐员擅自借款的追究报帐员责任。

六、各办及个人确需添置、修理财产的应事先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编造好预算报告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再由党政办负责办理,并登记造册。工作调动和退休时,先办理财产及有关人员帐务移交手续,再办理工资和组织关系,否则不许办理。

七、审批制度

1.镇财政的财政性资金,均实行镇财政“一本帐”管理,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2.票据要规范,使用正式发票,不规范的票据,不予签报。

3.基本建设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

八、督查制度

本制度实施后,镇财政所要严格督查各办执行情况,如有违反规定的,由经办人员负责支付有关费用,性质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档案保管人员要严格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做好防范工作,定期、不定期地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附一:2007年小雄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附二:小雄镇政府财务报帐规程。

 

 

 

                                               小雄镇人民政府

                                                             200731

 

 

主题词:财务  财产管理  制度                                        

小雄镇人民政府                            200731日印发                

2007年小雄镇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经镇党委、政府、人大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小雄镇2006年财务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办各线的收入支出统一纳入镇政府管理,严格实行一本帐、一支笔管理。

二、对各办的支出实行核定指标数,办分管领导(或主任)掌握使用,财政所审核把关、镇长签字报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三、各办收入指标返回比例核定:

各办收入分成(按镇得部分计算):

①计生办:按镇得收入,在12万元内按20%返回,超过12万按15%返回办使用;建设办:25%

②各办向上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非专项性资金),办得40%

四、公务费报销

1、公用经费报销核定指标1500/人年,以办编制数为准,党政办另补1000/年。

2、跨县市学习培训凭文件通知,经主要领导批准,凭凭据报销。

五、用烟

接待用烟,由党政办统一购买,一般情况不得用烟接待,确需用烟接待的,原则上用中档烟(20元左右)

1、来客接待由书记、镇长审批,凭烟券到党政办领取。

2、出差用烟的(出镇)由书记、镇长审批,凭烟券到党政办领取。

3、无烟券领取的,由管理者负责出资。

4、特殊情况电话请示。

六、用餐:凭发票附接待单报销

    1、来客接待:在镇小食堂,对口部门接待,党政办安排,各办事先告知党政办,党政办核实人数,安排就餐地点并告知。

①标准:每人25元(不含酒烟)

②陪客:1~2

特殊情况向主要领导审批。

2、工作餐,每人10元,自行给付,分管领导凭事由统一造册,报镇主要领导审批,按下村补贴,月发一次。

七、用车

    1、下村工作用车按以下标准,分管领导掌握,各办月结一次,镇长签批。(以办公室归口联系村为准)

①山场村以上(不含山场)800

②官塘至山场            600

③毛洋以东(不含毛洋)  600

④其他各村             400

2、重大突发性事件,统一由党政办派车,或先用后报。

3、跨乡镇联系工作,经主要领导批准派车。

4、特殊岗位用车:按下列标准贴补(年度)。

交安办(有安检):2400      

  办(巡查):2400             

文教办(巡检):800          政法办(案件):1200

5、企业引进每家1500元。重点工程每项3000元。

6、以上各项指标数,按月份及工程进度,月结一次。

八、饮用水

每办:300/    超出不补

九、办公用品

    各办凭实际需要报党政办,经主要领导审核,党政办统一购买、统一发放,擅自购买一律不予报销。

十、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规定与管理制度有同等效力。

 

 

 

                中共小雄镇委员会

                 小雄镇人民政府

                 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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