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给予陈利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
决 定
陈利申,男,
陈利申夫妇在2003年1月14日结婚登记,于2004年2月4日出生是个第一个男孩,在2006年5月12日陈利申夫妇又出生了二胎女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陈利申夫妇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胎女婴,属于多生一胎。
陈利申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尽管在镇纪委对他进行立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如实讲清问题,深刻认识自己错误。但鉴于其所犯错误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执纪,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07年4月2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利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察看时间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9年4月23日止)。
本决定自2007年4月2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镇纪委或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小雄镇委员会
主题词:党纪处分 留党察看 陈利申 决定
主送:山场村党支部
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小雄镇组织办
发:陈利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