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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小雄镇党委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的通知
镇属各党支部 :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充分行使党委委员民主权利,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严把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镇党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
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特制订《小雄镇党委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附:小雄镇党委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中共小雄镇委员会
主题词:发展党员 票决 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
小雄镇党委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执行发展党员四级把关制。即村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驻村干部见面、分管领导知晓、组织干部谈话、提交党委票决。
二、票决程序。先由票决对象所在党支部的管片领导仔细介绍该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经济情况、交往情况、家庭情况、在岗情况、现实表现等),然后由对该票决对象情况比较熟悉的其他班子成员补充意见,再由党委指派专人见面谈话的组织干部介绍谈话情况(包括政审情况、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熟悉程度、入党动机目的、思想状况等),最后组织干部发放表决票提交党委会进行票决。
在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党委成员中任何人不能干扰或引导表决人意志,确保投票人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票决对象。
三、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委委员投票。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在会前书面向党委表达自己的意愿。
党委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对票决对象要实行逐人讨论酝酿、投票表决,使投票人了解每个票决对象,并能真实地反映出投票人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对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
四、实到会的党委委员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五分之四,才能召开党委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同意按期转正” 的党委会决议,反之则根据票决对象的现实表现和镇党委对该票决对象所掌握的情况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的党委会决议。
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表决票中“同意”、“不同意”、“弃
权”其中一项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
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五、根据计票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有效。违反票决程序或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应认定表决无效,并重新组织进行投票。
六、针对党委会票决结果,对“同意接收”、“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三类对象再分别谈话。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通过预审、公示、支部大会通过、党委指派专人见面谈话后,提交党委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支部大会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八、召开党委会进行票决前,党委应按规定对票决对象的发展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九、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按照发展党员规定程序,参照党委会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程序进行。
十、镇党委书记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
十一、镇组织办对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负责解释。
中共小雄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