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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雄镇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镇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的水平,扩大本镇的知名度和影响面,为“四个小雄”建设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信息、新闻报道者实行奖励,以调动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小雄镇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附:小雄镇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中共小雄镇委员会
小雄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宣传报道 奖励办法 通知
小雄镇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小雄镇各办公室人员撰写的稿件,在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以及内部刊物、简报上刊登、播发的,宣传我镇党建、经济社会和社会各项事业改革建设情况和干部工作精神风貌的文章、信息和调研报告。
二、报道任务
由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线)上的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各办公室(线)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办、业务上的信息收集工作。具体篇数按照相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党政办负责备案统计。
三、奖励标准
1、根据县各类信息考核要求,《三门信息》、《政务信息》、《组工信息》、《农村指导员信息》每月上报数量为5篇,完成的奖300元。
2、县级。凡在《三门信息》、《县政务信息》、《组工信息》、《新三门》、县广播电台和县电视台刊登、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在县级部门内部刊物或简报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元。
3、市级。在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刊物如《市委信息》、《市政务信息》、《台州日报》、《新台州》及台州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市级部门内部刊物或简报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4、省级。在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刊物或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在省级部门内部刊物或简报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5、国家级。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发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在国家部门内部刊物或简报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6、工作人员撰写的稿件经采用获得的稿酬,镇里按原稿酬的2倍予以奖励。
7、本年度信息工作获县一等奖的(按县里对信息考核相关要求规定),嘉奖信息组1500元;获二等奖的嘉奖1000元,获三等奖的嘉奖500元。
8、同一篇稿件被不同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刊用、播发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奖励发放形式:由各信息员持信息所登刊物到党政办备案登记,
年终时核对一次计发。
五、工作要求
1、信息、宣传报道稿件的内容必须真实,以正面宣传为主,树立正面典型。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宣传报道有关规定。
2、凡我镇工作人员所写的稿件,一般由本办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稿,涉及到全镇性工作的重大题材或反映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稿件,须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加盖镇党委、政府公章方可发稿。因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本办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