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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赤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索引号:SMYCB040320070005 关键字:公共卫生 应急处理机制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为提高乡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小雄”建设。在县政府指导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行政村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各办公室、各单位、各行政村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硬件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村民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后勤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领导责任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工作机构
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务司其职。成立沿赤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下设公共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火、抗洪防汛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各办公室、乡属各单位制订符合县(市)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单位预案;服从乡党委、政府的任务分配,按照上级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同时有关行政职能单位要发挥聘请的专家组作用,为应急管理提供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办公室、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要动态更新。
1、《沿赤乡重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沿赤乡公共卫生防治预案》;
3、《沿赤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预案》;
4、《沿赤乡防汛操作预案》
以上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详见政府应急处理预案汇编。
三、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1、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各行政村和乡属各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行政村、乡属各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乡、县政府相关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有关行政村、各单位等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乡政府领导决策,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⑴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乡、县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乡政府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启动相应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⑵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指挥与协调。需要乡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相关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乡属有关单位和行政村提供应急保障,并抓好组织实施,协调行动。
5、扩大应急。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6、应急结束。乡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相应负责人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乡政府或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7、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或相应单位负责,乡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乡政府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同时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8、调查评估。乡政府有关办公室要会同事发行政村,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乡、县政府作汇报。
9、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或相应单位负责,需要乡政府援助的,由相应行政村或单位提出请求,乡政府有关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10、信息发布和通报。由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信息的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四、应急保障
1、基本生活保障。各办公室、驻村干部会同事发地行政村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医疗卫生保障。乡属各位卫生医疗机构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3、物资能源保障。民政办公室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单位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社会治安保障。乡预案启动后,派出所和乡综治办公室要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5、资金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乡政府有关办公室提出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人员组织保障防护。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相应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五、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各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危机管理人才。
2、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责任与奖惩。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单位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乡属各单位和行政村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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