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泗淋乡2008年深化开展船舶 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船舶修造企业:
现将《泗淋乡2008年深化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淋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船舶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泗淋乡深化开展船舶
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使我乡的船舶修造企业在建设伊始就确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进一步改善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责任,强化基础,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我乡船舶修造行业快速、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照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通过大力整治,推动我乡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和重点
整治对象是全乡范围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包括运输船、砂船、渔船等船舶的建造、修理企业。
整治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设施、装置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用电、用气以及生产现场等安全管理。
五、整治内容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乡将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船台负责人以及船台与工段、工段与班组直至操作工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好出租船台的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各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船台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加大安全投入。按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督促企业科学规划生产场所,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用电、电气、起重等设备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定期检测检验各类特种设备,定点、定置存放各类设备和物资;加大劳动保护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加强高处作业、明火作业、焊割作业、涂装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高温作业、起吊作业和合拢作业及船舶下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现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台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工人转岗,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保外来施工队伍生产安全。
六、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8年2月开始,至2008年9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底至3月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现状,使全乡上下充分认识到船舶修造行业严峻的安全形势和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至6月底)。督促企业对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规定,逐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治要求,明确整治时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整改落实并进行记录。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7月上旬,将企业完成整改及安全评估的情况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根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船舶整治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完善提高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检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切实提高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