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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农村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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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相关精神以及三门县委《关于推行农村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制度的实施意见》(三县委发〔201328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农村党组织中实行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农村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他人辩护。民主评议意见、结果在党员、群众中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党员登记评鉴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各农村支部要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不折不扣地完成每项动作、每个环节、每道程序,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步骤不能漏、必经环节不能少

(三)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努力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积极改正错误。对确有严重错误屡教不改的党员,要坚决予以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镇党委将严格审查复核,坚决防止个别支部借机打击、排除异己现象。

二、方法步骤

2013年开始,每3年开展一次农村党员登记评鉴工作。登记评鉴对象为组织关系在我镇行政村党组织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今年的登记评鉴工作按以下10个步骤进行:

(一)深入调查摸底。各农村支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排摸,全面了解党员尤其是外出流动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年龄、文化、从业等基本情况,做到三清查一汇总:清查三不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的党员)等符合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党员;清查党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汇总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要摸清广大党员的思想动态。

(二)全面宣传发动。各农村支部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动员后,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把《致农村党员的一封信》发到每名党员手中,要在村(党)务公开栏张贴《农村不合格党员标准》。还要通过村广播、宣传标语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使全体农村党员知晓开展党员登记评鉴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

(三)主动报到登记。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村党组织报到登记。报到登记时,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登记申请,深入总结本人三年来在思想、工作(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并向村党组织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党员报到登记前,村党组织应采取向每名党员发出书面报到登记通知、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联系电话、报到地点、受理时间等相关内容,确定2名以上党员负责党员报到登记工作。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报到登记的,经本人提出、村党组织报镇党委批准后,可以书面等形式报到登记,但应积极参加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大会。确属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经本人书面请假、村党组织报镇党委批准后方可,但应在会前向村党组织提交本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登记或者无法联系的党员,村党组织要想方设法与其联系、告知,并通过村党务公开栏等再次公告3天,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登记,了解逾期原因,视情形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再次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报到登记的,视作不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不合格党员处置。对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联系的党员,视为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报到登记时一时无法联系的党员,先把组织关系转至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在6个月内仍然联系不上的,视为三不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对自愿放弃登记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因年老多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而要求退党的,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经做工作后仍坚持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得按退党处理,仍须开除党籍。

(四)组织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在20名以上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和组织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剖析不合格党员表现等形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及创先争优有关内容,使每名同志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

(五)广泛征求意见。村党组织利用7天左右的时间,通过召开恳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每个报到登记党员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对象一般为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非党的村务管理人员(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民兵连、妇代会等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虚心听取其他群众意见。

(六)认真调查核实。各村党组织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人进行归纳整理,对能够作出认定意见的,立即进行认定,并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问题比较严重或者符合不合格党员标准的,镇党委将指导村党组织专门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并及时反馈党员本人。要注意听取党员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把由于组织不健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不开展党的活动,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的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长期生病等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

(七)民主讨论评议各农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实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镇党委派驻村党组织的联系人应到会指导,分管领导应当参加复杂村、重点村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议程主要为四项:(1组织宣誓。由村党组织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宣誓。(2党性分析。每名党员以口头形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党员应当在会前向党组织提交党性分析书面材料。(3民主讨论。组织党员围绕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有不合格党员表现开展民主讨论,互相交流。(4民主评议。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以书面投票形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合格(予以登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与会党员一律不得在座席上填写民主评议票,必须逐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民主评议情况应公开唱票、计票,统计结果应当场公布。

(八)村党组织评定村党组织根据村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结果,并在对报到登记党员实际表现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党员作出组织评定,并将结果上报镇党委。对得到合格(予以登记)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合格党员予以登记的决议。对得到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的决议。对得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或者得到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未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但得到不合格(缓期登记限期改正)不合格(不予登记予以除名)票数之和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党员,作出不合格党员,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决议。

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处理,不能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

评议时,对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预备党员,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九)镇党委审批村党组织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要及时将农村党员登记评鉴相关资料报乡镇党委。涉及到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应当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或《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的,应当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一起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审查复核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审查复核时,要注意听取党员本人的申辩说明和他人的申辩意见,并张贴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可召开由镇党委班子、党员本人、所在村党员群众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农村党员组织处置民主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九)公布反馈结果。镇党委及时把农村党员登记评鉴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微博群等途径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批复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应召开支部大会上宣布登记评鉴结果,书面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布。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十)做好后续工作。对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管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党组织要联合派人专门谈话诫勉。诫勉谈话后,组织关系接转至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限期改正,限改期限为1年。镇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和村党组织联合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专门帮教提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镇党委每半年对限期改正的党员状况作一次分析。限改期满后,将其组织关系转回村党组织,然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民主评议。重新评议后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得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对被除名的党员,要加强关心、帮助,教育其出党后做个好公民。同时,镇党委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建立永久性专门档案;受劝退、除名处理的党员的档案由镇党委单独另行存放。

三、组织领导

实行农村党员定期登记评鉴制度,是我县推进农村党员队伍纯洁性工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县委把这项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实施,要按照实施方的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稳妥推进、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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