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36号
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乡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强塘固房”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我乡农民建房难问题和建房乱现象还比较严重,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农居点布局分散,基础设施共享度低,村容村貌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举措。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切实抓紧抓好,着力解决“地从哪里来、房在哪里建、钱从哪里筹、人往哪里走”等问题,实现保增长和惠民生、新型城市化和农村建设、保耕地和促发展的有机结合。
(二)总体目标。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到2012年,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任务793中2009年完成200户。
——农村危旧房改造。到2012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83其中2009年完成 20户。
——农村土地整治。到2012年,完成农村土地整治任务5村,其中2009年完成2个村。
到2012年,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需求,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
(三)基本原则
——尊重民意。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复耕指标调剂收益的分配比例,并向村集体倾斜,切实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规划先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农村其他建设预留建设空间。
——节约集约。适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功能园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实现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引导农民合理用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
——循序渐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与集镇培育、中心村建设、“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强塘固房工程”、宅基地整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资金和资源整合。以有条件的村为单位,以工程项目的方式,推进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一)对乡域总体规划中确定集聚发展的城镇(集镇)、中心村,要引导其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建设集中住宅区,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功能齐全的农村社区。在改造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村庄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的有机结合,通过逐步过渡、置换等办法,引导合并迁建邻近村庄,促进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和集聚发展。
(二)对乡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应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人居环境改善,适度推进住房改造建设。在住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保留原结构较好的布局合理的房屋,拆除声音建筑或零星旧房,通过改建、扩建、翻建、新建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三)对乡域总体规划中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的自然村,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至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停止原有村庄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对一时无法实现异地搬迁的农户,其危房经批准后可适当修缮加固。
(四)要做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和农房设计。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要加强多方案比选,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达到一定的设计深度。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城建部门要组织搞好农房设计,要创新和美化农民住宅外部建筑形态,优化和改善房屋内部使用功能,改变农民住宅建筑形式单调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样化或地方特色等现象,达到既实用又舒适美观的目的。
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建立项目申报制度,以乡镇负责并落实村为业主的项目法人责任制。
三、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
(一)加强土地政策扶持。保障农村建房用地指标,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应优先考虑农村村民建房需要,年度用地计划中应安排不少于20%的比例用于农民个人建房。凡列入整治村的村庄、农户建设在两个规划控制范围内,允许先占后补,确保村内占补平衡,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宅基地整治过程中,在确保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允许对集镇、村庄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小规模置换,用于危房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对通过宅基地整治和改进建房方式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后,允许村集体通过入股、租赁等办法发展村二三产业,允许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益。提倡集体通过宅基地有偿选址,筹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宅基地复垦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获取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整治村的项目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补助。各村要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林业、中低产田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灾后重建和“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村环境保护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乡政府统一安排资金给予补助:⑴鼓励建设用地复垦。通过整治,对安排建房后剩余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复垦成耕地,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⑵加大对开展整治工作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各村开展村庄整治,每完成一个村给予补助工作经费。
(三)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对农民建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设施搬迁安装改造收取材料成本费。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各类中介机构必须坚持农民自愿、酌情减免的原则提供服务。
四、加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及政策制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工作责任,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推进,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全过程管理服务。明确“乡镇主抓、村当业主、农民主体、部门服务”的职责定位。乡镇负责具体建设和改造的组织指导。村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和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组织实施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各要在规划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住房改造建设实际需要,充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量。要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质量安全。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联合审批、集中审批、委托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努力提高审批效率;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方面的技术力量深入农村,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制度,分类、分步、依法推进农村房屋产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列入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村抓紧编制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深入开展。
附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2日
附件: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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