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正文

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泗委[2009]16

 

 

关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办公室、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各办公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在评选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展党员,任命职务时,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一)否决范围

1、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2)各村出现以下违法生育情况:泗淋村违法生育4例(含)以上;桃峙、下道头、岳井、泗淋塘各村违法生育3例(含)以上;长浦庄、上道头、洋底、蒲岙、金家峙、下山、念峙塘、下院各村违法生育2例(含)以上;山下、下港、山头、西庙、下畔、庄王各村违法生育1例(含)以上

2、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2)不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节严重;

3)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停薪留职人员、合同制工人和三个月以上临时用工人员)出现违法生育。

3、驻村干部所驻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2)违法生育超出规定例数。

4、分管领导所分管办公室驻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不达标;

2分管办公室驻村违法生育超出总规定例数。

(二)否决办法

1、乡党委政府对各办公室、村、企事业单位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2、各办公室、村、企事业单位在呈报和评定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授予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展党员,晋职晋级,评聘职称时,应事先征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规定应予一票否决的,予以一票否决。

3、跨年度评选的先进,只要其中一年被一票否决的,即不得评为先进。无明确年份限制的先进评比,应审查近三年的计划生育情况。

二、严肃追究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一)对村及计生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各村党员、干部直系亲属有违法怀孕的,党员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其亲属思想工作,自觉予以引流产,如发现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有匿藏、包庇、纵容等行为,导致违法生育的,一经查实,从严予以党政纪处分。

2、各村党员、干部有违法生育的,取消所在村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其直系亲属有违法生育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4、各村计生服务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违法生育的,撤销其职务,并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性质严重的,开除党籍。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村计生服务员坚决予以调整。

5、对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村两委干部,视其工作责任情况,给予工作调整或党政纪处分。

6、书记、主任、服务员亲属违法生育的,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党政纪处分。

(二)对乡级机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追究

1、驻村干部对所驻村情况不明、工作不力,导致计划生育工作失控的,对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停岗停职,并扣发其年度岗位考核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2、分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不力,计生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违法生育的,给予通报批评及至党政纪处分。

3、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计生服务站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违法生育的,除扣发年度岗位考核奖外,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或解聘。

(三)对本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追究

1、对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入院半小时内未报告乡人民政府,对应引产而未引产及引产措施不到位造成违法生育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并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非法为违法生育对象接生的人员,按有关法纪和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开除公职,是党员的要开除党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以上处分,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定;造成后果的,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他人出具假证明、施行假节育手术,擅自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摘取节育器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开除党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组织处理或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四)对公民的责任追究

1、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多生一胎或一胎以上的,是干部职工的开除公职或予以辞退、解聘,三年内不准再录用,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

2、干扰、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意见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为准。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泗淋乡委员会

                                 00九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计生工作  一票否决  责任追究  制度  意见                     

抄送:县计生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505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