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28号
关于切实抓好高温季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季节特点,抓住管理重点
(一)非煤矿山行业
严格限时作业,每天高温期间严禁在采场作业面打眼、爆破及清理等作业,民爆器材监管、使用单位要严格各项安全管理。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
1、液化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实行限时充装。高温期间停止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充装及已充气瓶的运输作业。
2、生产企业使用液化气储气罐在温度超过36℃时,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降温到36℃以下,否则,停止贮存和使用。
3、生产、经营、贮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温度控制条件要求进行操作,否则,要采取措施降温,降温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业。
(三)其他行业高温季节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管,该限时的要限时,该停产的要停产,确保安全。
所有生产企业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发给生产人员防暑药物及防晒等防护用品。
二、强化各级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各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高温季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夏季高温作息时间,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二是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限时作业,高温期间应停产的坚决停产,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巡查;三是各企业负责人要根据高温生产特点进行有效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工序操作,各类仓库、工房是否温度超标,库存是否超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马上停产,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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