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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泗淋乡第二届“道德红榜人物”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单位:
我县于2008年开展了“首届道德红榜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我乡有2名人员入选首届道德红榜人物,并表彰了25位乡级道德红榜人物,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得到了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10周年。为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思想道德建设,乡党委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道德红榜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第二届道德红榜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实施“红榜引领工程”,坚持评选表彰、教育宣传、学习实践、帮扶救助四个并举,通过“乡村互动深入挖掘、创新模式联动宣传、示范带动比学赶超、关爱帮扶凝聚人心”四大举措,不断引领人们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在全乡进一步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红榜人物评选标准
本届红榜人物将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评选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20名 (初定每个类型4名) 。
红榜人物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家乡,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社会认可度高(原已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及县“第一届道德红榜人物”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具体到各个类型,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人为乐典范”。 “助人为乐典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见义勇为楷模”。 “见义勇为楷模”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孝老爱亲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是在对待具有血缘、亲缘以及法律认定的有亲属义务关系的人员时,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3)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四)“诚实守信使者”。“诚实守信使者”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