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委[2011]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部门单位:
为严肃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现将《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违反“十条禁令”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
中共三门县泗淋乡委员会
2011年2月9日
主题词:换届选举 “十条禁令” 通知
抄送:县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泗淋乡党政办 2011年2月9日印发
三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
广大党员、干部、村民和社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