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10]20号
三门县泗淋乡防治手足口病应急处置预案
各行政村、乡属部门单位、企业: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全年均可发病,多发于夏秋季节,常见于5岁以下儿童。引起该病的病源有20多种,其中以柯萨奇病毒A16型和肠道病毒71型最为常见。该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亦可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传播,潜伏期一般为2-7天,传染性强,可导致流行或暴发。临床表现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病程约4-8天,一般仅需对症治疗,预后良好。少数病例可有脑炎、心肌炎、肺水肿、迟缓性麻痹等并发症,个别危重病人可因多种原因导致死亡。
为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台州市手足口病应急处置预案》、《三门县手足口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现、报告、隔离、转诊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指导各村、各部门、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督促各村、各部门、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手足口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转诊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
乡里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圣善
副组长:王都旺
成 员:王 群、马金宝、何贤浪、林建杰、吴春琴、陈云洲、刘尚军、奚为佳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构成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群
成 员: 罗 君、朱先标、陈建华、叶人都、项贤秋、
黎 云、陈华安、李昌懂
(二)疫情防控组
组 长:奚为佳
成 员:潘爱晖、丁佳琪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吴春琴
成 员:朱先标、陈为群、陈玲娇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乡党委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挥和协调全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分析、研究全乡手足口病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落实部门、学校、托幼机构和村居的管理责任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对各村、乡直部门(包括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手足口病的重大事项。认真排查本辖区、本单位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手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防手足口病疫情暴发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二)三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
(1)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协调并支持其他各工作组工作;
(2)负责与市党政办和市卫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3)协调安排、落实防控工作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支持,并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4)负责手足口病涉及的外事工作及港澳台的归口联络;
(5)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政令畅通。
2、疫情防控组
(1)负责指导全乡手足口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检测;
(2)负责统计、管理全乡疫情报告并组织疫情分析;
(3)指导全乡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4)对疫情现状及趋势进行追踪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新闻宣传组
(1)负责统一协调疫情信息通报工作;
(2)负责上报信息、会议纪要、每日动态的起草和印发;
(3)负责有关文、电文的及时有效运转;
(4)开展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5)监测社会舆论并正面进行报道。
四、预防控制
(一)疫情监测
当辖区内发生疫情后,各单位于每日上午8:00前将上一天本辖区、本单位内手足口病疫情填报乡卫生院,乡卫生院对手足口病疫情进行日报和零报告,在18:00前将上一天全乡手足口病疫情报乡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有关手足口病疫情信息由乡政府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更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疫情处置
1、接到疫情报告后,疫情控制指导组应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并协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防控手足口病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新闻宣传组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开展疫点(区)消毒、指导各村居、学校等环境整治、开展疾病防控相关的生活指导和健康教育,同时做好车辆、物资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联系协调疫情发生的村庄及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等,从而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诊疗及报告程序
如发生疫情,则坚决贯彻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手足口病诊疗及防控指南(2010年版)》、三门县卫生局印制的《手足口病诊疗及防控指南》(2010年5月印)。
(1)诊疗程序
①乡卫生院和卫生室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初诊)后,一方面要立即向卫生院防疫科报告,并配合防疫科或上级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详细的记录、疫情信息的上报等工作;另一方面应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和疾病防控治疗等相关知识的正面宣传,动员其立即向定点医院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对有急危重情况,则予以相应的应急处理同时向定点医院转诊。(服务站、卫生室、诊所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治疗,必须在卫生院高年资医师指导下处理)
②经定点医院诊治后被转回我乡续治和/或观察随访的,必须由乡卫生院指定专人完成,服务站、卫生室、诊所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治疗;在院治疗必须做好消毒和隔离,杜绝院感发生,随访必须到位,同时做好居家隔离和生活、消毒指导,随访时限为最小5天,超过5天仍有发热或/和有皮肤粘膜疱疹者,则随访时限为临床表现最迟消失后再过一天。居家隔离的监督和实施必须联合联络员、村干部、村民及家长等。
③联络员、村干部、部门有关人员如发现本村、本部门有疑似手足口病病例,须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或本小组报告,并劝说动员到乡卫生院就诊。
(2)报告程序:联络员、村干部、部门有关人员如发现本村、本部门有疑似手足口病病例,须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或本小组报告;乡卫生院和卫生室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后,向卫生院防疫科报告,后者继向县疾控中心和本小组报告。疫情发生流行时,卫生院防疫科必须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保证手足口病防治经费。
(二)新闻宣传组应指导乡卫生院及卫生室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手足口病及其他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相关人员的防控诊疗培训。
(三)乡卫生院及卫生室储备必需的生活饮用水和消毒药品及器械、防护设备等物质,配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六、督导检查
综合协调组、疫情防控组、新闻宣传组应认真落实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手足口病预防、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的监测检查,及时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乡政府把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在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与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手足口病转播或流行的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泗淋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