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9号 签发人:林日骄
关于要求审定110KV洞港变用地落实
补偿方案的请示
三门县人民政府:
泗淋乡“110KV”洞港变经有关部门批准,列为三门县09年度电力改造重点项目,在电力部门多次选址论证的基础上,建设地点选在泗淋乡鹤井村东侧,三门县大昌脱脂鱼粉有限公司、三门县海生鱼粉有限公司两企业厂区内,因此目前急需对两企业进行整体拆迁。三门县泗淋乡政府与两企业,进行了多次依法、合理、公正的协商,形成了补偿方案。现报请县政府审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企业拆迁补偿方案
联系人:王加兴 联系电话:13566497806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6日
三门县大昌脱脂鱼粉有限公司与三门县海生鱼粉有限公司两企业拆迁补偿方案
因110KV洞港变建设选址需要,以公正、自愿、平等为原则,对三门县海生鱼粉有限公司、三门县大昌脱脂鱼粉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整体搬迁。在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就该两家企业的搬迁事宜,形成如下方案:
一、被搬迁标的有关规定
(一)厂房、办公楼等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一次性补偿;
(二)生产设备、用电设备等,只负责补偿拆除搬迁费,不考虑设备成本,由被拆迁方自行拆回。
二、搬迁期限
被拆迁方应在2009年7月15日之前腾空全部房屋及附属物,全部设备、用电设备等搬迁完毕。
三、拆迁方对被拆迁方搬迁作如下补偿(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为准):大昌脱脂鱼粉有限公司计为838643元整,同时另退还该土地预付款230000元整,拆迁方共计向大昌脱脂鱼粉有限公司支付1068643元整(壹佰零陆万捌仟陆百肆拾叁元整)。海生鱼粉有限公司计为838035元整(附清单),同时另退还该土地预付款200000元整,拆迁方共计向被拆迁方支付1038035元整(壹佰零叁万捌仟零叁拾伍元整)。
四、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后,主动放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被拆迁方之前与泗淋乡人民政府签订的用地协议自行作废;被拆迁方目前使用的土地因未办理供地手续,在签订本协议后应交由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
五、被拆迁方应结清与本企业有关的各种费用及应付款,在签订本协议后,如发生其它经济纠纷与拆迁方无关,由被拆迁方自行解决。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由拆迁方报请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拆迁方向被拆迁方预付70%。被拆迁方在搬迁期限内拆迁完毕,保留围墙及办公楼,拆迁方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拆迁方收回土地及地上余留物,由拆迁方派人管理。
拆迁方: 被拆迁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