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 1号 签发人:林日骄
关于要求对珠光集团三门圣诞用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免于处罚的请示
三门县人民政府:
珠光集团三门圣诞用品有限公司经三门县人民政府鉴证,与三门县洞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于2005年8月落户洞港工业集聚区,企业落户园区后,在各级政府鼓励下着手施工建设,并于2006年底完成厂房建设。因各种原因该企业未办理工程建设许可证,出现违法建设事实。在2006年12月份开始办理该企业用地手续及协商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等环节中,各职能部门未能及时落实,致使该企业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推迟至三政办函[2008]25号文件出台之后,因而出现该企业违法事实。根据当时引进企业所签订的协议内容规定,该方面引起的处罚由三门县洞港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承担,珠光集团三门圣诞用品有限公司不承担处罚责任,此项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鉴证同意。而三门县洞港工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为县属国有公司,目前已处于负债经营状态,无力支付该笔违法建设处罚。为进一步保持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树立政府诚信的权威形象,敬请三门县人民政府免除该公司违法建设处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王加兴 联系电话:13566497806
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