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泗政[2009]23号 签发人:林日骄
关于档案目标管理上省级认定的请示
浙江省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1998]1号《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和省档案局[1998]50号《浙江省乡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以及全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在县档案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编研、利用工作,并完善了档案室的建设,经自查得分99.8分,已达到省一级综合档案室标准,请你们派员认定验收。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何贤浪 联系电话:13906550360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4日
主题词:档案 认定 请示
抄送:台州市档案局、三门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