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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2009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泗政[2009]12号

 

 

转发三门县2009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单位、企业:

      现将三政办发[2009]16号《三门县2009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7日

 

主题词:转发  用电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安委办,各企业。

三门县泗淋乡人民政府                 2009317日印发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09〕16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2009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2009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三门县2009年工业企业用电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企业触电事故的发生,针对我县近年来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县开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着力改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努力遏制企业生产触电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用电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安监、供电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

四、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工业企业。

五、整治要求

(一)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移动式用电设备(落地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等)不得带电移动;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保护接地或接零;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三)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车间配电箱、柜以及电气线路等安装、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对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以防漏电导致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保险装置及发热电器管理。企业用电设备,特别是移动式用电设备以及开关、插座都要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

(五)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通告》(浙经贸电力[2005]422号),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书》,并确保与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六)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全员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加强员工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使职工掌握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方法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

(一)宣传部署阶段(2月底到3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自觉性。

(二)排查自纠阶段(4月初到5月底)。各乡镇、各有关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用电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到9月底)。组织经贸、安监、电力等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牵头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企业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要制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并在3月初前报送县安委办。

(二)履行职责。经贸、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用电安全。

(三)抓好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电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并动员各村、居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业企业用电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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