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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2009]11号
关于印发泗淋乡2009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部门单位、企业:
现将《泗淋乡2009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泗淋乡人民政府
泗淋乡2009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继续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根治船舶修造行业事故高发的需要。近几年来,我乡连续开展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但该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推动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责任,强化基础,增强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我乡船舶修造行业的快速、有序、健康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促进全乡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船舶修造行业死亡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比2008年度有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由乡长为组长,乡分管安全副乡长为副组长,招商办、城建办、综治办等各办为成员的全乡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办。
四、整治对象和重点
整治对象是全乡范围内的钢质船舶修造和修理企业。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设施,提高装置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抓好登高、动火、起重吊装、涂装、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及电焊等作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五、整治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乡政府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船台负责人以及船台与工段、工段与班组直至操作工人,要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要落实好出租船台的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协同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船台也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加大安全投入。按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科学规划生产场所,提高用电、电气、起重等设备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各类特种设备要定期检测检验,各类设备和物资要定点、定置存放。要加大劳动保护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特别要加强高处作业、明火作业、焊割作业、涂装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高温作业、起吊作业和合拢作业及船舶下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规范职工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现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台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各企业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工人转岗,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推动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五)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保外来施工队伍生产安全。
六、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2月开始,至2009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初至3月底)。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现状,使全乡上下充分认识到船舶修造行业严峻的安全形势和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初至6月底)。督促企业对照浙江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规定,逐项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治要求,明确整治时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整改落实并进行记录。对完成整改的企业,由县安委办牵头,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安排,由有关单位组织专家以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综合安全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上旬至8月底)。6月底至7月初,我乡整治小组组织人员,对照《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对所属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验收。对检查达不到600分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单位名单,限期进行隐患整改,并将对企业验收情况报县安委办。
(四)完善提高阶段(9月初至10月底)。对检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切实提高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船舶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对应的整治小组,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在3月初前报送乡安委办。
(二)狠抓落实。各船舶企业要加大对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对每一项隐患的整改,都要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并督促整改到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船舶企业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总结。同时,要通过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评比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
主题词:安全生产 船舶修造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