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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MD01-2014-0011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三政办发〔2014〕112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三门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指导意见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指农村承包土地,下同)承包经营权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1号)精神,现就我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增进农民利益,以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赋权活权为重点,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管理机制,实现承包经营权权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夯实基础。到2014年底,力争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基本形成规范有序、流转顺畅、规模适度的土地流转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权权能进一步显化。
二、全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档案、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帐、登记簿,对承包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土地承包关系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核实批准暂缓开展二轮承包的村是否开展二轮承包,完成二轮承包的村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合同是否到户,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承包合同、档案、登记簿是否齐全,合同、权证、登记簿是否相符,经法定程序调整承包关系的是否变更登记等内容,并汇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事项。
(二)突出推进重点。尚未开展二轮承包的村,年内要完成二轮承包工作;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簿、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已发生变化,而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组织保管的,在核实后发放到户。因特殊原因无法落实上述工作要求的,由村逐级向县农业局报告,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处置意见。可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依法颁发权证。
(三)依法分类确权。以确权确地为基础,确权确股不确地为补充,分类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四至明确的,必须确权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承包面积实测、制作农户承包地块空间定位图并登记入册。对未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户、难以确权确地的,在对整片地块面积进行测量并定位的基础上,采取确权确股(量)不确地的方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