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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县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三门县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 

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办〔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更好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变相择校等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学生正常入学。在“控制办学规模,控制班级规模”的前提下,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监察、公证等单位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开摇号方式招收学区外学生。所有新生入学有关信息除法律政策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律予以公开。 

3.坚持免费入学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县教育基金会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三、城关地区招生办法 

(一)学区界定 

1.海游街道、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各行政村、社区按照传统学区划分暂不作调整。 

2.本实施方案中的城区范围:小学指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学区内各社区、行政村;中学指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各社区、行政村。 

3.海游街道、海润街道的新建商品房以海游街、文化路中轴线为界,以东为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海游中学学区;以西(包括广润社区)为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城关中学学区。 

4.海润街道的涛头村、正屿村的义务教育对象分别由头岙小学、晏站小学、六敖小学、海游中学接收。 

(二)2014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班级数 

班额 

总招生数 

县实验小学 

12 

45 

540 

县外国语小学 

海游镇中心小学 

12 

45 

540 

心湖小学 

三门县初级中学 

8 

55 

440 

(其中体艺特长生8人、摇号60人) 

海游中学 

10 

55 

550 

(其中体艺特长生10人) 

城关中学 

10 

55 

550 

(其中体艺特长生10人) 

(四)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批次顺序招收学生。 

1.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由相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1)有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小学为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籍未注册人员;初中为201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小学)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接收学校负责汇总后在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7月16日前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在7月18日前完成核实确认。6月14日后完成户籍迁移的,除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外,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明)、预防接种证(小学),由所在单位于6月14日前向县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于7月1日前报教育部门,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3)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2013年7月31日前任职),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子女需就读城区学校,由所在单位提供其父(母)身份证明、户口簿、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近3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相关资料,于6月14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于7月18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后, 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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