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三门县范围内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市在三门县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等有劳动用工的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本次审查的是用人单位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需要报送的基本材料及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把下列申报材料直接送交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所在地乡镇政府劳动保障所;也可用电子文档的形式直接发邮件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邮箱:ldjc@163.com)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的,还需要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用工信息》二张电子表格,表格文件请到本局网站最新文件里下载。
1、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4年年末职工花名册(注明每个职工劳动合同期限);
4、2014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
5、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复印件(从已签合同中分类抽样复印一份);
6、2014年12月份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
7、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议提供电子文档);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申请评定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的,本次仍需提供书面材料。新成立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