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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亭旁镇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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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镇委〔201447

 

 

关于印发《亭旁镇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办公室,镇属各单位:

现将《亭旁镇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亭旁镇委员会

亭旁镇人民政府

2014522

 

 

亭旁镇权力清单运行监督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加强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保障权力清单有效运行。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法形象,构建良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亭旁镇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日登记、周回访、月公开、季督查、年考评”制度

一、日登记:即每日登记行政权力受理、办理情况。

行使行政权力的服务中心各岗位及机关各办公室、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对当日受理、办理的每项行政权力事项登记到《行政权力运行登记簿》(见附件一)。

对群众办事提供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填写一次性告知单,一式两份,注明已提交及未提交材料名称,当场审核发现提交材料不规范的,在一次性告知单上注明,并向办事人员提供规范样张或告知样张网上下载地址,一次性告知单经申请人及预受理人员签字后,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档备查,并把告知情况登记到《行政权力运行登记簿》。

二、周回访:即每周抽查行政相对人进行电话回访。

镇纪委每周对全镇本周或上个月汇总受理、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中,随机抽查1-3名行政相对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回访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二)。了解工作人员办事态度、办事效率、是否依法办事,满意程度等情况。

三、月公开:每月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各办公室、各基层站所落实专人,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上月本单位权力运行情况,制作电子和纸质文档,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一份留存,一份每月10日前报送镇党政办,党政办汇总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镇纪委备案。每月15日前在镇政府网站及镇机关公开。

四、季督查:每季对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查处,责令整改、纠正,及时问责,每季对专项检查结果及问责结果编发通报。

1、组织检查。镇权力运行监督领导小组组织纪委、法制办、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在便民服务中心、机关各办公室、各基层站所抽查3-5个岗位,分组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用现场走访、群众回访、案卷检查、网站公开情况抽查、翻阅台帐等方法,对上季度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监督权力,每季度必须检查,其他权力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受理、登记、公开;办理是否超期限;是否存在乱收费和“搭车”收费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公开的权力清单标准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是否恰当,有无显失公正现象;公共资源交易是否按照规范运行等等。

2、文书制作。群众回访应有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为纪委委员,回访时要制作回访记录。

案卷检查应有两人参加,其中一人为法制办工作人员,案卷检查后要要填写案卷检查记录。

季度专项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各检查小组对每个单位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填写行政权力季度专项检查登记表,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报镇纪委和法制办。

镇纪委和法制办汇总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起草行政权力季度专项检查报告,经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由镇长签发行政权力季度专项检查通报,并抄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3、整改纠正。对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镇政府下属各单位整改纠正的,由镇纪委发《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三),或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季度专项检查通报直接整改,各责任单位收到通报或整改通知书后,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纪委和法制办。属于部门直属基层站所整改纠正的,由镇纪委发《纪检建议书》(见附件四),各责任单位将采纳建议情况在一个月内报镇纪委。

4、查处问责。对季度专项检查中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整改纠正不到位的,需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的,由镇纪委依据亭旁镇行政问责有关规定及相关党纪政纪,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党政纪处分等,一般情况下在二个月内办结。镇纪委每季度汇总整改纠正及责任人员问责情况,经纪委书记审核,发权力清单运行季度问责通报。

5、挂牌销号。镇纪委对季度督查通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明确责任单位,并责成单位明确整改期限,制作权力清单运行问题责任单位整改公示牌,在镇机关内公示。期限内不能够整改到位的须向镇纪委递交书面说明材料;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责任追究不到位,纪委书记书面向镇党委书记说明原因。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

五、年考评:

各单位的权力运行情况是否规范,根据周回访季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问责情况,列为年度评先考评依据。行使行政权力的服务中心各岗位及机关各办公室、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被评为季度“服务群众满意之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奖金;如一年内2次被群众投诉及要求整改而整改不到位被问责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一) 行政权力运行登记簿

附件(二)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回访情况记录本

附件(三) 整改通知书

附件(四) 纪检建议书

 

 

 

 

 

 

 

 

 

 

 

 

 

 

 

 

 

 

 

中共亭旁镇委员会

亭旁镇人民政府

2014522

 

 

 

 

 

抄送:县纪委、县编办、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亭旁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22印发

 


附件一:

亭旁镇行政权力运行登记表

序号

申办人基本情况

受理

时间

规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办结

时间

办理

结果

备注

姓名

行政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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