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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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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前阶段开展的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认真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迅速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各单位要立即对辖区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商店以及校园周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者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查处,逐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二、强化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科室要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各工商所(分局)做好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报送,做好信息收集

各单位检查中要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送。《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表》、《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于201526日前报县局餐饮科邵全蓬处,联系电话:13968529339 (629339),邮箱:smcanyin@163.com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16

 

 


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158)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非政府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规范订餐网络平台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相关主体责任明晰、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场所规范有序、周边巡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形成一定规模的美食街或美食城(区);距离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小作坊、食品(杂)店、食品摊贩及订餐网络平台。

(三)重点内容:整治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及经营不规范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教育,提高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食堂、副食品店、超市及饮食店的经营与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杜绝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各学校要设置巡查人员,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摊贩进行经常性巡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强化核查,摸清主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核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时查处有相关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或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及时抄送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网络交易平台开展整治,协同通信管理部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网络食品、餐饮经营者的管理。

(三)严格监管,规范经营。各地要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证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采购加工织纹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原辅料的进货查验、餐具消毒、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

(四)打防结合,定点经营。各地要根据《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并安排专门人员在学生上学、放学和夜宵等重点时间段,对学校周边进行巡查检查,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摊贩设摊并向学生兜售食品的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违法违规建筑物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拆违力度,对涉及生产经营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

(五)注重环保,综合治理。各地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排放不达标或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

四、总体安排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411月下旬至20152月上旬,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11月至121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对学校周边形成一定规模的美食街或美食城(区)及距离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填报《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表》(见附表),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数、持证持照情况、环境卫生状况、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12102015120)。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网络平台进行查处,督促其进行整改,实现规范经营;对依法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指导、帮助,促使其食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经过整改仍无法实现规范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惩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210日前)。要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措施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各地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部署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有人管、整治目标有人抓、整治任务出成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在整治中要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地食安办、市场监管、教育、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长效管理。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新方法、新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边整治、边探索、促规范、重长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巡查、联合执法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查处,共同维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使问题食品无藏身之处。

(四)营造整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广泛宣传政府采取的整治措施及进展成效,加强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杂)店、食品摊贩、小作坊等业主或单位负责人培训,以及学生饮食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食安办对各县(市、区)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后报省食安办。20141218日前报送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表(附件1)、2015210日前报送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附件2)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联系人:邵慧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电话:0571-88903268,传真:0571-88903262,电子邮箱:ssyjcyc@163.com

 

附件:1.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表

      2浙江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20KB)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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