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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柳街道关于开展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实施方案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顺利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根据全县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的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目标,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为基础,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为重点,以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要求,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二)工作目标

20141231日,全面完成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完成三分之一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奠定扎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保持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借机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颁证工作,要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原则,妥善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到能发则发、应发尽发。要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原则,严格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规范填写土地登记簿册,妥善保存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确保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质量。

关于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要坚持依法按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代表)大会公开决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改革。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112-11月17

1、建立机构。街道成立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下称股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赋权的指导、协调工作。各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村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成员进行分组、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确权赋权改革的具体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党员、村级各线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张贴标语、致全体社员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省市政策,强化广大社员主体意识,引导他们自觉积极参与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切实营造氛围,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工作。

3、人员培训、资料准备。街道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指导小组做好各行政村相关业务骨干的培训指导工作。认真开展以社员清册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解读等为重点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各村对二轮土地承包未开展、合同未签订、权证未发到户、应变更未变更、承包合同、权证审批表等档案保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报街道农村确权赋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摸清农村宅基地发证底数,分类统计农村宅基地未发证数量、类型,对照省市政策提出处理意见。

(二)实施阶段1118日至1226日)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清查摸底(1125日前完成)。对承包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土地承包关系变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有:未开展二轮承包的村社情况;开展二轮承包村社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到户情况;承包合同、登记簿等承包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证地、证户、证簿是否相符等情况及有关原因,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完善对象、落实完善任务。汇总现实存在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226日前完成)。未开展二轮承包的村,要完成二轮承包工作;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建立登记簿、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发生变化,承包合同、登记簿、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组织保管的,要在核实后全部发放到户。

2、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颁证。

清查摸底(1130日前完成)。摸清调查各村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发证情况底数,分类统计农村宅基地未发证数量、类型、建房时间等;汇总现实存在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制定实施方案,125日前完成。明确每村未发证宅基地处理方案,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做到能发则发、应发尽发。

宅基地确权登记,1226前完成。针对村级调查登记未发证宗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自主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报街道办事处,对照政策处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发证。

3、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通过股改决议,11月18前完成。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讨论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讨论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张贴股改公告,各村本次股改基准日时间统一为2014年11月3024时。

清产核资,1125日前完成。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统一的表式逐项盘点查实,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田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踏查和清点;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账,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予以核销。清产核资结果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进行公示。

人口、农龄清查登记,121日前完成。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按照上级统一的人口清查表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以供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经汇总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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