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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青蟹捆扎物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三门青蟹品牌,规范青蟹经营行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三门县青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青蟹捆扎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青蟹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销售的三门青蟹应使用现有的三门青蟹专用捆扎带和包装盒。销售其他青蟹的不得使用三门青蟹专用捆扎带和包装盒,但可使用其他专门的捆扎物和包装盒进行捆扎、包装。销售青蟹应去除捆扎物和包装盒份量后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