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2015年市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三政发〔2014〕7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增加我县黄标车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限制通行区域
1、224省道:岭口——三角塘
2、224省道过境复线:岭口——上枫坑
3、224省道:74省道南延三门段
4、县城西区:西区大道
二、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5年9月15日起,限制通行区域内实行24小时限制通行。
三、违法处罚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外县籍车辆进入本县按照本县机动车辆有关政策管理。
特此通告。
三门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