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切实做好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审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118号)精神和土地出让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查的对象范围
对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项目,其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当在公告发布前组织审查。其中宗地评估价格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当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后,再报送县法制办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要点
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报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