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集体决策制度》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
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科学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机构及人员组成
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出让领导小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的确定工作。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召集人,县府办、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县审计局、县法制办、县公管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或指派的责任人为组成人员。
二、集体决策的范围
集体决策范围包括:
1、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的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
2、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保留底价(标底)和投标保证金。
三、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的定价程序
召开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参加会议的出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1、建议: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出让地块地价评估结果及集体会审情况向会议作出说明,同时提出拟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的初步建议。
2、讨论:与会人员依据当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拟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和竞买保证金的建议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