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2年12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创新创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扶优扶强,培育规模经济
1.实行重点企业贡献奖。以开展“重工业、强企业、增实力”二十强企业竞赛活动为平台,以企业当年的入库税收、利润总额、销售收入为竞赛内容,获得前4位为县突出贡献工业企业,5-20位为县重点工业企业。其法人代表,由县政府分别授予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称号。
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的4名,分别奖励法人代表30万元;二等奖的6名,分别奖励法人代表20万元;三等奖的10名,分别奖励法人代表10万元。以上企业当年入库税收未超过上年的,授予荣誉称号但不给予奖励资金。具体按三县委办〔2012〕15号文件执行。
2.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企业入库税收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及1000万元倍数的年份,按照当年入库税收的1%给予奖励。
3.鼓励成长型小企业规模化经营。对首次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并进入统计局统计直报网络系统的企业,奖励3万元。
二、抓工业有效投入,增强发展后劲
4.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将县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企业技改专项资金增加到800万元,用于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和国外关键技术及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具体按三政办发〔2008〕117号文件执行。
5.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引导企业提高土地亩产入库税收贡献,对全年亩均入库税收贡献排名前10名的“218”工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通过新建、翻建或加层建设生产性厂房,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项目报批过程中需缴纳的县级其它规费和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6.鼓励发展装备制造业。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重大(重点)工业项目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列入省级技术改造“双千工程”项目奖励5万元。
7.鼓励外来投资。按《关于进一步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0〕24号文件执行。
8.鼓励通过重组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对股权变更占25%以上且项目新增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重组,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县得部分全额予以奖励;自重组后第二年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得部分比上年增量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三、加快推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根据《浙江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浙财外金字〔2009〕52号),设立三门县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县财政资金与省级专项扶持资金按1:1比例给予配套,但单户金融机构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设立总额为8000万元的三门县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用于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具体按三政〔2011〕71号文件执行。
10.为鼓励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浙财外金字〔2009〕31号),设立三门县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县财政资金与省级专项扶持资金按1:1比例给予配套,但单户担保机构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将县企业经济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到11000万元以上,进一步提高担保能力。
11.培育和发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县内新成立的工业设计、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四大领域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实行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取得营业收入第二年起三年内,按照当年入库税收县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县内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的,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及列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2.建立企业家培训与专家学者交流平台。每年在县人才经费(三县委〔2012〕3号)中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我县企业家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活动,以及县政府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展会。
13.引导产业集群发展。获得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基地等)的行业,分别奖励该行业协会或组织者单位20万元、10万元。对新组建的工业性行业协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14.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企业信息化实施的应用项目,投资额3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投资额8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电子信息行业(含信息服务业)专项项目及获得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5.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16.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火炬计划)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5万元。对列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17.加快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工业专项补助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及重点新产品试制计划(技术创新项目)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装备国产化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8.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或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工作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3万元、2万元。新获得AAA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或AA及以上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的,奖励5万元。
19.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国家级、省级评审(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每项分别按5万元、3万元奖励。
五、促进企业机制创新
20.鼓励企业上市。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发〔2011〕32号)和〔2011〕5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及〔2012〕51号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执行。
21.鼓励管理创新。推广精益生产管理模式,对企业与专业咨询机构签订合同并有效开展精益生产管理、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按当年发生咨询费总额的30%比例给予奖励,但单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通过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和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分别奖励3万元。
22.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奖励50万元。当年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分别奖励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