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三门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研发中心的性质与任务:
(一)研发中心是企业从事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展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研发中心的形式有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企业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
(二)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1、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进行应用性研究,实施中间试验。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5、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企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二、认定条件:
1、企业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二年以上,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并曾实施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技计划或拥有专利的企业。已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检验中心)的不在此认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