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政发〔2012〕30号)精神,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加强对本区域内生源摸底调研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学区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招收学区外学生的,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各公办学校要根据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
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因我县生源分布不均,要求各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
3.关于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学校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面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平行编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
根据我县实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海游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办法,其它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此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公办学校小学、初中的新生入学办法,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关于学校的招生时间。除海游街道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外,其它学校的招生工作时间自行确定,但必须在9月1日前完成。在9月20日前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迁移)工作。
三、海游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
1.以《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教〔2015〕80号)文件为准(见附件)。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户籍新生由心湖小学接收;无学区内户籍但父母有该区域户籍、房产新生参照摇号对象第一批次第一、二类执行。
3.城关中学学区内户籍新生可在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等2所学校中任选一所报名。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 学 校 | 班级数 | 班额 | 总招生数 | 备注 |
| 县实验小学 | 6 | 45 | 270 | |
| 海游街道中心小学 | 6 | 45 | 270 | |
| 县外国语小学 | 8 | 45 | 360 | |
| 心湖小学 | 6 | 45 | 270 | |
| 海游中学 | 11 | 50 | 550 | 其中特长生10人 |
| 城关中学 | 11 | 50 | 550 | 其中特长生10人 |
| 实验中学 | 6 | 50 | 300 | 其中特长生8人 |
(三)直接招收对象及办法
1.招生对象
(1)有学区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小学为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籍未注册人员;初中为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2016年6月10日后完成户籍迁移的,除父母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外,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新生同时携带预防接种证)
(2)符合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县人才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