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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和《关于加强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加快公用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信息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无线通信基础设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无线通信基础设施,是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宽带浙江、智慧台州、推进“两化”融合、发展信息经济的基础支撑,是满足人民群众无线数字品质生活,让城市更美好的必然选择。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二、明确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我县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智慧三门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其中,全县4G网络全面覆盖,争取建设5G试验网,3G、4G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县无线通信基础设施能有效满足公众随时随地网络接入需求和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交娱乐等应用需要。形成综合运用有线无线宽带网络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平台的新型综合智能工业无线通信网络。
三、加快推进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一)落实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县建设规划、经信、国土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深化专项规划确认的通信基站位置、空间需求和布局等内容,将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工程建设和土地使用等审批的依据。城镇、村镇、公园、景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项目,以及车站、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事先通知铁塔公司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协商预留通信管线、基站设置等事宜,并将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及通信基站建设落实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二)切实提高无线通信基站建设审批效率。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站址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国土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选址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基站铁塔,尽快补办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基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基站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树立电磁辐射监测屏。交通、水利、农林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审批控制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申请。电力部门要对基站的市电引入、用电保障、开户申请给与支持,开通绿色通道,打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