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有关精神,我县自今年年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申报工作。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小组严格评审,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和复审,确定第六批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5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8个,代表性传承人11人,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促进我县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三门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三门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名单;
3.三门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
传承人名单。
三门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