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正文

关于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29 三门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增强我县居住出租房屋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依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县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

在居住出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引起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

(二)参保对象

一类对象:完成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建设要求,并纳入村(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管理,承租人数为30人以上的出租户。

二类对象:纳入村(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管理,承租人数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出租户。

三类对象:纳入村(社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管理,承租人数为10人以下的出租户。

(三)保险费及补助

居住出租房屋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出资采用县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出租户(房东)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模式。2017年(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投保的出租户,县政府按每户保险费90%的标准进行补助,剩余的10%由出租户(房东)个人缴纳。具体方案如下:

 

出租户类别

收费(户)

政府补贴(90%)

出租户出资

(10%)

保险金额(人)

一类对象

500元

450元

50元

死亡\残疾30万;医疗费用3万。

二类对象

300元

270元

30元

三类对象

100元

90元

10元

(四)补助方式和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三门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anmenxian/20210629/34967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