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成熟技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交科技发〔2016〕173号)、《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交科技发〔2016〕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504号),省政府《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研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541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1210交通强省行动”,坚持面向世界交通科技前沿、面向交通运输发展主战场,统筹重大科技研发,促进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为打造全国现代综合交通发展示范区、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支撑引领。
(二)总体目标
根据面向发展,优化技术结构;面向工程,推进成果转化;面向行业,培育创新主体的原则,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聚焦行业需求,增强科技有效供给。重点在特殊自然条件下重大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研发、综合运输智能管控与协同运行关键技术研发、以解决资源稀缺利于生态环保为重要任务的研究等方面创新突破。
2.整合科研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与科研工作的联动机制,拓展科研主体,发挥企业在整合科技资源方面的优势,在行业内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3.着力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着力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制度痼疾。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适用性研究的科研项目。水运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成果管理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交〔2015〕184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信用管理办法》(浙交〔2015〕200号)执行。
二、规范项目立项
(一)科研项目申请。科研项目申请应在工程初步设计前提出,由业主单位或指挥部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技术难点自愿申报,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与内容报省厅。省厅实施常年申报受理。
公路工程建设科研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是研究开发新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减排、安全应急技术等);二是推广、采用、集成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