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办公室职责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三门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办公室职责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三门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配合,提高议事效能,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是我县关于经济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议事协调平台,向县委、县政府负责,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协助统筹协调涉及经济犯罪及经济安全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加强我县打防经济犯罪、防控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健全完善信息交流、案件移送、专业鉴定、情报会商、形势研判、执法联动、预警防范、重大案件查处、重大事件维稳等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强化多部门联打联治联防联控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经济安全。
1.针对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监管主体不明确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加强协调会商。
2.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的发布,对可能存在危害社会经济安全的犯罪活动,提出专业性意见,堵塞政策和管理漏洞。
3.推动公安机关与经济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
4.会商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研究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参与推动地方立法修法工作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
5.会商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事件,部署各项处置工作。
6.围绕打防经济违法犯罪问题,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和联系沟通,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三门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在县公安局设办公室,办公室在联席会议下开展工作,负责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工作制度
1.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会议、接收传达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等。
2.会议议事制度。(1)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视情通知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任务:分析全县经济违法犯罪及经济安全形势;通报经济领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和相关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防控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查处维稳工作机制等。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有关工作。(2)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度。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临时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临时会议由提议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副召集人以上领导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会议。(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根据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确定的任务和重点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时间和具体事项,并负责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和确定的具体任务、工作事项;二是通报全县经济违法犯罪形势和动向,分析研判评估重大经济政策和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案事件,并研究制定应对处置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三是部署落实督导专项打防经济违法犯罪工作;四是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解读;五是进一步研究完善打击传销、侵权假冒、恶意逃废债、反洗钱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的查处维稳工作机制;六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需要,经有关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提出并取得同意后,可由提议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临时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也可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乡镇(街道)以及非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针对具体事项进行商讨、沟通和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主要任务:及时沟通和传递涉嫌经济犯罪的苗头性信息和案件线索,强化案件初始阶段防控工作,部署、落实对有关人员和资金的调查、控制等相关工作措施,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建议;协调、督办上级交办案件的侦办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掌握案件侦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相关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议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各成员单位并上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信息员,可由联络员兼任,也可另外指定。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工作进展、工作举措、重大活动、典型经验、存在问题、阶段性成效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相关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简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政府,同步通报各相关单位。
4.督查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开展阶段性工作检查,重点督查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督查情况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请示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县政府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成员单位每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随时请示、报告。
6.公文办理制度。收文(材料)处理:收文(材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接收、处理和保管;各类来文要及时处理,做到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文件分批及时办理。牵头单位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来文(材料),应及时办理反馈;需其他成员单位承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有关单位办理。发文(材料)处理: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各成员单位会签后报副召集人以上领导签发;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任一牵头单位负责人审签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印发。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印的内部刊物、情况信息、工作动态等,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审签后印发。
二、三门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三门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公安局,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谋划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年度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2.全面了解掌握、分析研究全县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为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提供决策服务;
3.传达、贯彻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有关指示、会议精神,督促抓好打防经济违法犯罪、防控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等工作部署落实;
4.收集各成员单位打防经济违法犯罪、防控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等工作意见和建议,确定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督促的工作议题;
5.适时召集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召开会议,负责县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相关会议的材料准备和会议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