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三门县校地科技合作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三门县校地科技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合作中心)建设,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院所,是指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第三条 合作中心建设遵循“政府推动、优势互补、合作共建、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合作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推动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人才需求,推进高校与企业共建创新载体;利用高校教育资源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专家讲座、产业论坛等技术和人才培养活动。
第五条 三门县科学技术局为合作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合作中心的管理和服务。
第六条 合作中心入驻条件
(一)具有相应三门县产业的优势学科和人才,能够派员常驻三门县开展校地合作、科技服务工作的高校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