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三门县佃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佃石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亭旁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采用的预警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短信、鸣放警报等。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佃石水库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需经溢洪道或放空洞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三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三门县佃石水库管理处、枢纽下游亭旁溪沿岸各有关街道、镇政府(包括亭旁镇、海游街道)及村委会等。
第六条 县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负责监管水库下游亭旁溪沿岸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三门县佃石水库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放水预警落实情况及工程调度情况;负责库区预警设备定期维护和预警点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协调县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宣传和演练;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水域巡查工作。
第八条 亭旁溪两岸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亭旁溪两岸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亭旁溪两岸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措施;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水库放水期间组织加强河道巡查;负责预警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和预警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做好辖区内的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
第九条 亭旁溪两岸各有关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亭旁溪两岸村民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和物资转移等防范措施;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影响生命和财产等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
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泄洪放水预警
(一)一般汛情时泄洪放水预警
1.预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