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28号)精神,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特建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社会满意度测评和企业负担监测制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署,强化保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以“保护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环境”为总体目标,坚持评改结合、公开透明、服务企业的工作原则,落实测评和监测制度,为我县经济“裂变发展——再造五个三门”夯实基础。
二、测评(监测)的对象和主体
测评(监测)的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直属相关部门。测评、监测的主体为各行业协会代表(每个协会1名)、规上企业代表(每个企业1名)、规下样本库企业代表(每个企业1名)。企业测评(监测)人员实行动态调整,一年一调。
三、测评(监测)内容
各相关单位在抓好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及企业减负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创新服务企业方式,完善服务举措,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等方面的情况。
四、测评(监测)方式
(一)测评方式。由县经信局牵头,采取电子邮件、面访等方式进行测评,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监测方式。监测人员在发现相关部门、单位存在违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及企业减负精神的行为时,及时向县经信局反馈。
五、结果运用
对于测评中行业协会、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对应部门进行下发,并要求做好问题调研、进行情况说明、提出解决方案,并由县经信局向企业反馈。对于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企业减负精神的相关问题,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将进行联合调查,对于查实的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严肃处理。相关测评与监测结果将纳入行政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1、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负担监督员汇总表;
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社会满意度测评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
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负担监督员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 监督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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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