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5日批准三门县2017年度计划指标第2批次建设用地2.76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7636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17]-0125。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县2017年度计划指标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亭旁镇杨家村;健跳镇健渔村;浦坝港镇佳岙村。
三、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和用途(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亭旁镇杨家村 | 1.3815 | 商服用地 |
健跳镇健渔村 | 1.0004 | 教育用地 |
浦坝港镇佳岙村 | 0.3817 | 住宅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