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经研究,决定在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10人以上企业、居民住宅小区、村(社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安全充电系统(以下简称“智能充电”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10人以上企业、居民住宅小区、村(社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基本配备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起数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当独立设置在室外敞开区域,并应当设置遮阳棚等防雨设施。
(二)奖励补助标准。采取分散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安装智能充电系统,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居民住宅小区、村(社区)给予以下奖励补助:
1.建成支持投币式、刷卡式等支付方式,具备24小时无人值守、定时定量充电、自动断电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充电口30元/口、防雨设施700元的奖励补助。
2.建成支持投币式、刷卡式、微信和APP的电动车云智能充电设备和系统,具备24小时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管理及升级、定时定量充电、杜绝火灾隐患、启动自动断电功能、自动断电信息实时推送给车主等物联网、互联网、无线通讯和交互式智能终端技术集成的电动车云智能充电系统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充电口30元/口、防雨设施200元/平方米(不超过20平方米)的奖励补助。
三、职责分工
县消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安装推进工作,及时掌握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封闭式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的“智能充电”系统的改造和安装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电动自行车防盗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智能充电”系统选址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负责本辖区除封闭式住宅小区外的“智能充电”系统建设,摸清底数,制定推广“智能充电”系统的具体方案,加快推进“智能充电”系统改造、安装等工作,县经信局、县安监局要配合做好10人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充电”系统的改造安装工作。同时,县安监局要将电动自行车是否规范停放、充电情况纳入10人以上企业安全检查内容。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29日至10月6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迅速摸清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合用场所、10人以上企业、居民住宅小区、村(社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底数,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并落实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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