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县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8月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落实作业单位;
2018年9月开始调查;
2019年6月前完成内外业调查;
2019年9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上报;
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并逐级汇交。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县、乡两级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